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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偷拍啊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ligo    时间: 2007-1-14 18:58     标题: 偷拍啊

1、在英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坚持一下原则:
公共场所不存在隐私!
2、英国、法国法律规定,在公共场所除非被摄者明确的拒绝,你可以随便拍摄并且将照片用于任何目的(包括商业目的)
所以才有可能有一大堆街头摄影艺术家诞生,包括布勒松等。
3、中国法律规定,除非被摄者授权,你不可以拍照。除非新闻记者(国家认定的)用于新闻目的的拍照(事实上新华社等图片出售也包括了这些照片,违反了国家法律,但你和他们是打不赢官司的)。
4、因此在中国,你不可能以个人的能力成为街头摄影艺术家,除非你有新华社、中央电视台等强硬的机构作后盾。
5、中国在公共场所的过渡保护,不仅扼杀了个人艺术,同时也带来的个人隐私外延的模糊。由于个人隐私延伸到了公共领域,严格的讲,你可以在大街上**,而旁观者就侵犯了**的隐私,所以目前法律界已经有人提出向欧洲看齐,重新界定个人隐私的领域,这样也可以为一些私人机构(例如保安)在公共场所进行监控(安装摄像头)等进行法律上的界定!例如公司监控员工的区域到什么地方为止,楼道监控是否有权到你们家的门口等等一系列问题,都需要我们明确隐私的区域范围,很遗憾,我们目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!
6、所以:你或者想办法偷拍(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,你不是抓拍,就是偷拍)但等到我们法律开放的那天,才有可能出版你的《北京》(《纽约》是很棒的典范,但是中国人的《北京》还需要解决法律问题--注意别人同意你才拍,以及不是抓拍而是摆拍了,也就失去了意义)
7、或者,去别的领域吧。中国为什么风光摄影一直很火,而人文摄影总是...。和我们的法律有直接关系,我们的法律使我们的公民不知道自己的隐私可以延伸到什么地方,所以在公共场所也经常出现一个公民的“隐私”侵犯另一个公民“隐私”的情况!


这是我在屋脊上看到的一个帖子,其实个人也很想试试街头抓拍,可是中国的法律啊、社会啊、人啊……

刚刚《实话实说》也在讨论这个话题,不过只是一味的对“街头客”的批判
作者: 藤原亮政    时间: 2007-1-14 19:20

反逆的aligo
作者: LoydSnake    时间: 2007-1-14 19:47

唉......
说起来好久没把自己的傻瓜相机带出房间过了......:z25
作者: aligo    时间: 2007-1-14 19:52

原帖由 LoydSnake 于 2007-1-14 19:47 发表
唉......
说起来好久没把自己的傻瓜相机带出房间过了......:z25

我也是的说……

话说用小相机偷拍在中国没什么意思啊

现在都用大相机拍拍风景啥的,唉……
作者: Tara    时间: 2007-1-14 20:09

:z14
在中国,被不认识的人拍照是可以告人的哦...
作者: ferret08    时间: 2007-1-15 20:57

啊?...有这个法律规定的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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