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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5095 发表于 2006-8-2 22:17

[转贴]社会的悲哀~夫妇卖掉自己亲生女买回男孩

俗话说“虎毒不食子”,可永泰的陈某竟将女儿贱卖给人贩后,再加价从人贩那里买回一个“儿子”。今年初(1月4日)被福州警方破获的“11·14”特大跨省贩卖婴幼儿犯罪团伙中的陈某交代了上述案情。此次行动中,警方共抓获了31名犯罪嫌疑人,成功解救出13名被拐卖婴幼儿。

  “以为只要小心点就没事了,即使被公安抓到我想最多罚点钱就行了,不知道法律规定卖3个小孩会判死刑。”身为该犯罪团伙主犯之一的张某金说,她从云南“收购”儿童“输送”到福建,再将孩子卖给别人,从中牟利。

  日夜跟踪

  2005年10月31日,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接到云南省公安厅关于“福州市存在一个上转、贩卖儿童团伙”的线索后,该总队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,要求全力侦破此案。

  “不破此案,决不收兵!”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案组立下了“军令状”。

  根据警方秘密排查分析,一位身高1.6米多、30多岁、名叫张某金的女人进入了专案侦查员的视线,警方随后对其进行了长达64天的日夜跟踪监控。

  侦查员在张某金住处附近,租了一间不到30平米的民房,5个人24小时轮流监视。累了就靠着椅子打个盹,饿了就泡一包方便面。

  “虽然很困很累,但我一闭上眼总会听到孩子的哭声,就睡不着。”侦查员小林说,自己也当父亲,能体会到那些被贩卖的孩子有多可怜!

  经调查,警方掌握了张某金的出行规律:每天早晨7点多出门,出门前都会先在门口观察一下,直到晚上8点多回家。张某金每天去的地方除了福州市区外,还频繁活动于闽清、永泰、福清、长乐、闽侯、罗源、连江等区县的几十个乡村,有时是去看“货”,有时是去交易。连续64天的日夜跟踪,侦查员跟着张某金辗转几十个乡村,行程超过4万公里。

  咬住嫌犯

  12月23日,当天气温低于10℃

  中午,专案组陈警官等人收到跟踪任务,与张某金乘坐的出租车保持几十米距离,紧紧将其咬住。

  下午5时许,张某金到达闽清县坂东镇后,又雇了一辆摩托车往乡间小路驶去。陈警官等人随后换乘摩的跟踪,越往前走人迹越稀少,周围小山坡上仅有零星的房屋,全是山和田地。

  下午5时30分,张某金走进了一座四面环山的木头房。

  不久,夜幕像一块黑布似的慢慢将四周笼罩,气温也逐渐下降,山区的夜空还下霜。此时,陈警官等人已两顿饭没吃了,在荒野中买个面包都难,别说有饭吃。肚子饿空了,皮带也松了。入夜后,霜冻毫不留情地落在陈警官等人的脸上,脸被冻麻了,牙齿直打架,手脚也渐渐失去了知觉……

  随着侦查的深入,以李某芬、张某金为首的拐卖婴幼儿犯罪团伙的组织脉络逐渐显露出来。

  实施抓捕

  “马上收网,不能让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!”12月30日,专案组发现该团伙成员杨某涛和宛某慧近期有大宗买卖的迹象,遂决定实施抓捕。

  “跟我们走!”两只有力的大手像钢钳似的架在杨某涛的肩膀上。今年1月2日下午,杨某涛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候机室被警方抓获。

  1月3日凌晨,宛某慧等3人带着两个男婴乘坐火车从昆明到达福州站,在和张某金交易后,也被守候在火车的刑警抓获。

  1月4日深夜,专案组抽调刑侦支队50名警力,各辖区200名警力以及部分防暴武警力量,兵分13路在福州辖区的13个县(市)、区展开了统一抓捕行动。警方共抓获主犯张某金等31名犯罪嫌疑人,成功解救出13名被拐卖婴幼儿。

  1月6日,专案组奔赴云南昆明,在云南警方的协助下,在昆明市东川区路茂乡抓获了本案另一主犯李某芬及其女儿罗某凤。

  至此,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“11·14”特大跨省贩卖婴幼儿案告破。

  贩婴主犯

  “我不知道自己犯下这么重的罪!”7月28日,张某金在看守所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被抓后因为见不到儿子,她心里焦躁,寝食难安。

  记者(以下简称“记”):你从李某芬手上买来孩子时,没有想到将孩子活生生地与其父母分离是很残忍的事?

  张某金(以下简称“张”):当时没有这种感觉,我买孩子时主要看孩子长相和健康,见到我要买的孩子时,我的眼前就出现一捆捆新版百元钞票,心里盘算这个孩子到我手上一转手,我就能挣个一万多元,女孩最少也能挣个几千元。

  记:你自己也身为人母,在卖别人的孩子时,没想过一旦自己的孩子也被卖掉你会怎样?

  张:没想那么多,我想最多的就卖孩子能赚很多钱,其他事情都不会去想。

  记:看着你买来的孩子哭,你心里不难受吗?

  张:没有感觉,又不是我亲生的。

  记:你知不知道卖孩子是犯法的?

  张:刚开始不认为。我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,乡下生女孩子的家庭需要买个男的回家传宗接代,不会生孩子的需要买个孩子养。我帮他们买到孩子,自己也赚点钱是应该的。

  记:那为什么每次在买孩子或卖孩子时你显得很小心谨慎?

  张:后来也经常听某某卖孩子被公安抓起来了,也担心自己被抓,小心点总是好的。

  记:知道不准卖小孩,为什么还在继续卖?

  张:以为只要小心点就没事了,即使被公安抓到我想最多罚点钱就行了,不知道法律规定卖3个小孩会判死刑。

  偶遇人贩

  据了解,2004年底,张某金偶然认识了来福建寻找买家的人贩子李某芬,随后开始贩卖婴儿的。

  张某金说,当她从李某芬手上买回第一个孩子,再卖出去时,赚了近万元,她兴奋得一个晚上没睡着。“卖一个孩子赚来的钱比我全家一年的收入还多。”

  “钱来得太容易,跟做梦一样。”张某金说,她经常走乡入户帮别人介绍对象,结识很多人,经常会有人跟她打听哪里有孩子买?

  于是,张某金和李某芬达成协议,由张某金在福建寻找需要领养儿童的家庭,李某芬在云南寻找条件符合的儿童送到福建。但由于李某芬提供的孩子数量永远不能满足张某金的需求,为赚取更多的钱,张某金亲自到处物色孩子,或者由其他人给她介绍孩子。

  卖亲生女

  该案中,一些父母的行为让人心寒。据本案的陈某(永泰人)交代,他们夫妇俩连生了两个女儿,把第二个女儿卖掉后,去买了个男孩回来。

  陈某说,本想将女儿送人,后来听人说张某金那里不仅可以“收购”女孩,还有男孩卖。于是才将自己的女儿卖了,随后又凑了一笔钱,再从张某金手上买回一个男孩作儿子。

  没想到陈某夫妇如此愚昧,他们竟浑然不知买卖孩子是犯法的。警方称,亲生父母卖自己的孩子也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,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闪光伯爵 发表于 2006-8-2 22:21

悲哀 社会的悲哀啊~!!!!!

1055095 发表于 2006-8-2 22:27

封建在人们心中还是留有不少,促使了悲剧的发生

斷線Dê風筝 发表于 2006-8-2 23:27

真是没人性。。

红衣ARCHER 发表于 2006-8-2 23:35

社会的悲哀,很明显……

shadow2dd 发表于 2006-8-3 09:23

重男轻女的确该改改了

可琳希尔特 发表于 2006-8-3 11:36

居然重男轻女.....杀~

藤原亮政 发表于 2006-8-3 15:22

現在你買N個男孩都沒用
女孩都不夠了...做和尚吧...

beanv 发表于 2006-8-3 20:36

[quote]原帖由 [i]藤原亮政[/i] 于 2006-8-3 15:22 发表
現在你買N個男孩都沒用
女孩都不夠了...做和尚吧... [/quote]
强烈表示同意,现在光棍越来越多了:z02

可琳希尔特 发表于 2006-8-4 11:39

8知道这里有多少是光协成员呢......??

南光坊天海 发表于 2006-8-4 11:47

似乎不少........

漆黑 发表于 2006-8-4 11:49

这就是人.邪恶,卑鄙,无耻,残忍.应该用陨石来次改善计划.

藤原亮政 发表于 2006-8-4 11:49

樓上的不是光棍
光棍協會的人來了嗎?攻擊!

漆黑 发表于 2006-8-4 11:52

- -光棍?攻击?

可琳希尔特 发表于 2006-8-4 11:59

为虾米攻击光协的....???:z14

好邪恶哦~~~

漆黑 发表于 2006-8-4 12:29

秀不邪恶就没人邪恶了

face 发表于 2006-8-4 17:45

TUIDAO,FUQI,TUIDAO,FUQI

发表于 2006-8-4 22:23

- -这个世界是黑暗的......

我眼睛没问题吧....楼上的是F?

藤原亮政 发表于 2006-8-4 23:08

[quote]原帖由 [i]漆黑[/i] 于 2006-8-4 11:52 发表
- -光棍?攻击? [/quote]

暈,我是打算攻擊天海的,你插了進來...:z25

红衣ARCHER 发表于 2006-8-5 01:31

没啥好说的了,一群光根…………

face 发表于 2006-8-5 11:44

[quote]原帖由 [i]封[/i] 于 2006-8-4 22:23 发表
- -这个世界是黑暗的......

我眼睛没问题吧....楼上的是F? [/quote]
NANDAOWOSHI A YA,ZHENSHIDE:z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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